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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—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

2012年4月,时任总理温家宝在波兰出席首次中国—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正式提出中国政府将发起设立中国—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(一期),并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基金承办单位。中东欧基金(一期)于2013年11月正式成立,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二次中国—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正式对外宣布基金(一期)成立,并将基金(一期)写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纲领性文件《中国—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》。中东欧基金一期封闭金额4.35亿美元,于2014年年初正式运营。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在卢森堡注册成立,有限合伙人主要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匈牙利进出口银行。

2014年12月,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三次中国—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积极评价了基金(一期)工作,正式对外宣布启动设立中东欧基金(二期),同时再次将其纳入中国—中东欧合作纲领性文件《中国-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》。2015年11月,启动中国—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纳入《中国—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》,基金二期计划规模10亿美元,现处于筹建阶段。2016年11月5日,《里加纲要》明确基金二期将于2017年完成设立并投入运营。

中东欧基金管理公司于2013年11月在卢森堡注册完成,并于2016年在波兰华沙设立办公室。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中东欧基金运营管理、项目投资,为基金提供财务和行政服务等。